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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6  发布人:湖北毕业教育委员会  作者:网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及其附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精神,以及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规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尤其是“国家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实际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各领域专业学位的培养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校教指委”),负责审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类标准体系。成立“临床医学硕士人才培养中心”(下简称“中心”),负责学位招生领域的统筹、管理、评估、监督和各招生领域招生指标分配等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事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在校期间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医学院和各培养基地(需具备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共同管理。研究生培养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校教指委”挂靠研究生院,主任由学校相关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研究生院、医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负责人或专家组成。“校教指委”为学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设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审定人才培养方案、质量监测标准、导师遴选标准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临床医学硕士人才培养中心挂靠医学院,主任由医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研究生院、医学院及培养基地分管临床医学硕士培养工作的领导担任。学校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发展需要,为“中心”配备工作人员,下拨工作经费。“中心”负责以下工作:(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估等建设工作;(2)根据“校教指委”审定的标准体系对各招生领域的人才培养过程与论文质量进行评估,监督各招生领域人才培养的执行情况;(3)研制各培养环节规程、实施细则及质量监测标准;(4)建设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5)开展导师遴选与培训;(6)各招生领域招生指标分配的初步方案等。

第六条医学院在“中心”统筹下负责下设各领域的招生。(1)研制本领域的招生报考条件,并由“中心”初审、“校教指委”审定;(2)根据“校教指委”指导性意见,定期组织本招生领域人才培养现状调研,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医学院是各招生领域临床医学硕士培养的责任主体,在“中心”统筹下负责下设领域的培养、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包括(1)开展各招生领域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2)承担招生领域的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3)按标准配齐临床医学硕士指导教师及带教老师,并确保培养质量。

第三章?招?生

第八条报考条件。临床医学及符合国家临床执业医师报考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第九条?招生指标分配。“中心”根据研究生院确定的招生指标,提出分配到各领域方向的方案,报“校教指委”批准。

第十条招生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相关方案需经“中心”审定,报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示与录取。各招生领域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中心”审定后由医学院公示。各招生领域公示结束后确定录取名单,上报“中心”核准后,由“中心”统一报送研究生院正式录取。

第四章?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及党组织关系在医学院,学习期间其党建、思政及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由医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培养方案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与临床轮转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转为主。临床培养过程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同时参加课程学习、临床研究和临床教学。根据“校教指委”的指导性意见,依据本领域特色加入课程学习、临床研究和临床教学,研制本领域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草案);“校教指委”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核准,由各招生领域执行。

第十四条学习指导。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由学校统一聘任,对研究生全面负责,包括政治思想、专业水平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保证课程学习、临床实践、学位论文等各环节的质量。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课题研究进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计划,导师负责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指导。

第十五条 课程设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课程体系进行整合。整合后的课程体系既要达到授予硕士学位对学分的基本要求,又要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课程学习的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方向必修课和方向选修课组成。公共课、专业课(必修和选修)由学院统一安排,由教研室具体实施授课及考核。方向课(必修和选修)由所在培养基地安排授课及考核。

第十六条临床能力训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实践环节主要以临床能力训练为主。临床轮转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原则上在导师所在医院进行,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参加培养基地的主要专业学科相关科室的临床诊疗工作,接受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第十七条科研能力与教学能力训练。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

第十八条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第十九条学位论文。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完成,不单独安排时间

(1)选题要求。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工作实际,以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与技术手段为出发点,选取临床实践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和研究分析,选取课题应具有潜在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

(2)开题报告。硕士生确定课题后,应完成文献综述,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开题报告汇报。开题报告必须在第二学期末完成。

(3)中期考核。第三学期末,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汇报,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学位论文形式。学位论文由研究报告与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研究报告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临床研究或荟萃分析等形式。

(5)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专业硕士论文的统一要求撰写,字数应不少于2万字。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学位论文的研究结果应对本领域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借鉴意义,且条理清楚、表达准确、数据真实、分析科学、结论合理。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已系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基本具有独立承担临床医疗实践工作和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6)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核合格、完成临床轮转计划,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完成学位论文后,于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3位评阅人进行盲审;评阅人认为其达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后,填写论文答辩申请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7)学院成立论文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把关,严格实行论文预答辩制度。

第二十条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学位申请条件

1.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应以第一作者(特殊情况除外),以湖州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培养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特殊情况包括:①学位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②学位申请人以排名前三的作者身份在SCI二区(分区以当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目录为准)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二)学位申请与授予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基地、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五章?导师遴选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导师遴选。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资格的教师,需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要求,由医学院和各培养基地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中心”审查通过后,由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十二条导师培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除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外,还需要参加“中心”组织的全员培训与分类培训。

第二十三条临床带教指导小组。由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带教老师2-3人组成带教指导小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带教指导小组负责安排研究生的临床轮转、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督促、检查研究生临床轮转的执行情况和考勤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行政负责解释,研究生院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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