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相关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省的202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并结合各培训基地培训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湖北省202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 招录工作,现将招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录原则
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 实行全行业管理,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自主招生、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拟参加本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通过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众服务平台 (http://hb.ezhupei.com)进行报名。
二、招录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
2.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符合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培训的人员;
3.身体条件能够保障正常完成临床培训工作。
(二)申报专业要求
1.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申报专业限定为口腔医学类专业。
2.本科专业已限定专业方向的本科毕业生(如麻醉学、放射、超声医学等),申报专业限定为原本科专业或全科医学科。
3.2021年及以前毕业,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报专业限定为全科医学科 (单位在职人员委托培训除外)。
(三)特定类型人员补充要求
1.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在岗人员,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尚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单位派遣制,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报考,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原则上限定申报所在市州的国家级住培基地,所在市州没有国家级住培基地或者没有相对应的住培专业的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由所在工作单位就近与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住培基地签订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后派遣;
2.参加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且被医学高等院校录取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不需网上报名,由各相关培训基地与医学高等院校协同管理,以“专硕研究生”类型录入并进行注册。
3.2023年应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不参加本次招录程序,按照就业协议所属地就近培训的原则,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住培基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录
1.已取得有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2.高校读科学学位研究生;
3.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
4.中医、中西医结合或检验医学技术(四年制)等不符合国家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录流程
(一) 宣传动员和发布招收简章 ( 3月7日-3月31日)
1.各培训基地均应参照《2023年住培招收简章范本》(附件1)于3月7日前制定本培训基地招收简章,并报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收简章必须明确基地基本情况、招收人员类型、招收计划(不含预留专硕研究生指标)、报名条件、报名方法、考核时间、考核方式、以及培训对象职责权利义务、待遇和“两个同等对待”等信息,其中紧缺专业指标需按《2023年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专业基地招收计划表》(附件2)中给定指标完成,其他专业指标按省下达总计划由培训基地根据各自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自主招收计划,但不得超出相应专业容量范围。
2.招收简章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于3月31日前在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各培训基地在本单位网络平台同步发布。各基地应组织住培政策宣讲小组,围绕住培政策,深入高校、大力宣讲,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参加培训,确保完成本年度招收任务。
(二)考生注册和填报第一志愿(4月1日-4月23日)
第一阶段注册和填报第一志愿通道开放时间为4月1日0时-4月23日24时,期间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2023年度住培的考生(含本单位、外单位委托培养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可在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注册(专硕研究生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不需要个人注册),上传身份证、毕业证等报名相关资料供培训基地资格审核。同时,考生可根据各住培基地招生简章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平台进行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只能选择填报一个专业基地,其中外单位委托培养住院医师须按照单位提供的基地和专业(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符)填报。
(三)第一批次招录( 4月24日-6月11日)
1.各培训基地务必于4月24日-5月31日组织完成考生资格审核、面试和专业考试,并确定第一批录取名单。
2.培训基地面试和专业考试均按百分制计分,面试可以采取现场或网络视频形式,面试期间学员必须提供完整资料(面试基本清单见附件3)供基地查阅参考。专业考试可根据各专业特点,采取现场或网络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由培训基地指导和各专业基地具体组织。考核结束后,各专业基地需将考核结果(需含每位考生的基本情况分析、面试评价、专业考核评价和整体意见) 和专业基地录取意见及时提交培训基地审核,并组织第一志愿未录取且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与考核。
3.6月11日前,培训基地将拟录取学员名单在单位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基地收集学员接受录取的确认信息,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培训基地在平台上对学员进行录取操作和发送录取信息。
(四)第二批次招录( 6月12日-6月30日)
1.第二阶段注册和填报第二批次志愿通道开放时间为6月12日0时-6月21日24时,第一阶段未注册的考生可先完成网上注册再填报第二批次志愿,第一批次未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各培训基地在第二批次招录中应加大对紧缺专业招录政策倾斜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全科、儿科、儿外科、精神科、麻醉科、妇产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及重症医学等紧缺专业的优先录取。
2.在第二批次招录工作过程中,湖北省住培平台新增培训基地主动查看和邀请未录取考生功能:基地可主动进行相关条件搜索,邀请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复试(如考生已主动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则无法邀请;考生只可接受一家基地的邀请和参加复试)。
3.培训基地于6月25日前组织完成第二批次考生资格审核、面试和专业考试,并于6月25日24点前完成第二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公示期间由基地收集学员接受录取的确认信息,公示结束后在平台上对学员进行录取操作和发送录取信息。
(五)第三批次招录( 7月1日-7月23日)
1.第三阶段注册和填报第三批次志愿通道开放时间为7月 1日0时-7月5日24时,前两批次未注册的考生仍可先完成网上注册再填报第三批次志愿,第二批次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第三批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只对全科、儿科、儿外科、精神科、麻醉科、妇产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等紧缺专业开放。第三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23日24时前完成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公示期间由基地收集学员接受录取的确认信息,公示结束后在平台上对学员进行录取操作和发送录取信息。
2.在第三批次招录工作过程中,培训基地仍可主动查看和邀请第二批次未录取考生功能,相关要求及方法同第二批次。
(六)基地招生计划调整
在招录过程中,各培训基地可根据招收计划及实际招录情况,在专业基地容量范围内,自行在省平台调整相应专业招收计划的显示数据。
(七)公布注册名单
招录工作完成后,平台以培训基地确认录取的学员信息为 准汇总学员资料,经省毕教办审核,待本年度招录学员报道后,将公布本年度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名单,作为国家住培平台录入的最终依据。
(八)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9月1日前安排招录的全部2023级住培学员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按照《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协议范本》分类签订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一经正式注册,其人事档案根据劳动合同进行调转和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 强化责任落实。住培招收率、紧缺专业招收完成情况是年度住培专项经费绩效考核重点指标之一。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积极动员和派出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组织和指导辖区住培基地优化招收结构,制定招收计划,组织做好招收工作。各住培基地为招收工作实施主体,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制定具体招收实施方案,合理规划招收各个环节并做好具体工作。同时要切实落实住培医师待遇,及时与新招收“社会人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单位委派住培医师三方培训协议签订,明确培训期间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突出重点任务。各住培基地应并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创新招收宣传方式,加大住培招收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住培招收氛围,提高招生效率。重点加大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招生力度。紧缺专业指标按省招收计划给定指标完成,鼓励多招收,可突破招收计划人数限制,但不能突破专业基地最大培训容量。对未被其他专业招收的人员,经其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以上紧缺专业;非紧缺专业招收计划数为总数,由培训基地根据各自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各专业自主招录计划。招收计划为最低招录下限(不含专硕研究生),但不得超出相应专业容量范围。省卫健委今年继续将紧缺专业招收情况纳入培训基地考核评估核心指标,对未完成紧缺专业招收计划的培训基地,按比例削减下一年度培训基地非紧缺专业招收计划。
(三)完善诚信机制。严格住培过程管理。住培学员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参加培训者,取消培训资格。对在培训招收 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报到或报到后退出培训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规范异地研究生培养。根据国家《关于开展高校附属医院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2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不得新招研究生开展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需在本省域内进行异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并由教育厅商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住培录入注册。
(五)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住培医师补助和投入力度。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观念,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按照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培训任务。专项经费采用预拨+结算的方式进行,经费下达数与招收计划数不一致的,以本次下达招收计划数为准,经费于次年按实际招收人数予以结算;同时,各住培基地要切实完善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保障,统筹管理、分配和使用好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结合实际制定本基地住培经费管理办法,细化教学实践活动支出范围和标准,综合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力量设立的住培专项基金和自有资金开展各项教学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住培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2/3元用于住院医师培训培训补助,不能代替或抵充基本工资,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和足额发放,1/3用于师资带教和基地建设等使用要求;严格落实省级财政对国家规定的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8个紧缺专业的住培医师(不含本单位住院医师)每人每学年给予6000元标准的额外紧缺专业补助的要求;严格落实专硕研究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根据医学院校的教学投入情况和专硕研究生的培训考核情况,在不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住培项目补助经费的前提下,应当向其发放适当培训补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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