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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中医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有变化了!
发布时间:2018-03-05  发布人: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意见中对全科医师的发展做了规划,其中临床、中医类别医师的执业范围将会有所变化。

目前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是《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文件精神,其中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政策规定为: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1)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文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59号主席令)颁布,各地区都在积极实行政策。

其中,广西自治区为了落实文件精神,促进区域全科医师发展,在桂卫医发〔2018〕12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设置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和通过全科转岗培训的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中指出:

原文如下: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合格的临床、中医类别医师,可以申请加注或变更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加注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当不超过3个专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当不超过2个专业。

此外,湖南省在2017年底也明确了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二、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医学影像、麻醉、医学检验、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继续从事原专业。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外科(骨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按照注册范围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现代诊疗技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开展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

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注册后依法取得处方权,根据临床需要出具中、西药处方。其中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国家规定学历,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不包括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本通知自下发之日(2017年12月18)起执行,国家发布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通知自行废止。

预测未来各个省对于医师执业范围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规定,目前来看,全科医师们将会迎来春天!

本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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